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若巴西留学签证申请者为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:
a. 出生证明公证复印件,附葡萄牙文或英文翻译;
巴西留学签证申请注意事项:
1、临时四类学生签证持有人禁止在巴西从事有偿工作。
2、在领取签证时,将退回申请人一份由本馆盖章及领事官员签字的完整签证表。申请人或其父母/监护人亦须在该表格上签字并注明日期。请注意,临时四类学生签证持有人须在抵达巴西30天内到巴西移民局(Departamento de Polícia Federal - www.dpf.gov.br)登记,并提交上述表格及其他材料。 3、在对等的基础上,中国护照持有人必须在签证签发90天之内入境巴西。该规定亦适用于以下国家/地区护照持有人:安哥拉,巴林,佛得角,柬埔寨,中国,古巴,赤道几内亚,加蓬,加纳,希腊,洪都拉斯,印度尼西亚,日本,约旦,科威特,老挝,利比亚,缅甸,尼日利亚,阿曼,巴拉圭,巴基斯坦,菲律宾,葡萄牙,卡塔尔,韩国,瑞士,泰国,台湾和突尼斯。按照要求提出申请是申请人的责任。
90天的期限无法延期,一旦无法在上述期限内入境巴西,则须重新申请签证并缴纳相关费用。
4、到访巴西人士须完整填写并签署由巴西移民局(DPMAF)提供的入境/出境登记卡,在抵达和离开巴西时交有关当局查验。
5、巴西使领馆领事部不提供关于签证问题的电话咨询。欲了解更多信息,请发邮件至:consular.pequim@itamaraty.gov.br。 6、领事部可根据情况要求申请人提供任何补充材料。 转载请注明出处:文章转载自:无忧签证网[http://www.qianzheng.net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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